一、大赛目的
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倡导创新文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精神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及人才强国战略,全面落实我省“创业江淮”行动计划,积极搭建创业创新竞赛平台,打造“中国创翼”和“赢在江淮”大赛品牌,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为目标导向,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为重点评价指标,重点突出参赛项目的社会价值和创业者的社会贡献。
二、大赛主题
创响新时代共圆中国梦
大赛时间
2018年5月至8月
组织机构
(一)主办及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青团省委、省残疾人联合会
承办单位: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二)大赛组委会
成立由主办、承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大赛组委会(附件2),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大赛的方案设计、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社会宣传、各类保障等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五、大赛赛制
大赛分为主体赛和专项赛两部分,其中:主体赛面向各类群体,重点是高层次人才、留学回国人员、高校和技工院校学生(毕业生)、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分为创新项目组和创业项目组两个组别,按照市级初赛、省级复赛、决赛三个阶段实施。专项赛面向去产能转岗职工、残疾人两类特殊群体,原则上按照市级赛(推荐)、省级赛两个阶段实施。主体赛初赛由市级组委会组织实施,并按大赛组委会统一分配的名额,推选优秀项目入围省级复赛;专项赛由市级组委会通过比赛选拔,也可直接推选优秀项目入围省级赛。参赛项目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不得兼报。
六、参赛条件
年满16周岁的各类创业创新群体均可报名参赛。重点鼓励高层次人才、留学回国人员、高校和技工院校学生(毕业生)、去产能转岗职工、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参赛。
报名参赛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在其他省级以上创业创新竞赛中获得过奖项的项目不能参加。
(一)创新项目组报名参赛条件
1.截至2018年5月31日,参赛主体为尚未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团队或在本省境内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未满1年的初创企业或机构。
2.参赛项目具有创新性的技术、产品或经营服务模式,具有较高成长潜力。
3.参赛项目为原创性创新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4.参赛者须为该项目的第一创始人,或受其委托参赛且为项目核心团队成员。
(二)创业项目组报名参赛条件
1.截至2018年5月31日,参赛主体为在本省境内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满1年且未满5年的企业或机构。
2.参赛项目具有创新性的技术、产品或经营服务模式,具有较高成长潜力。
3.参赛项目为原创性创新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4.参赛者须为该项目的第一创始人,或受其委托参赛且为项目核心团队成员。
(三)专项赛报名参赛条件
1.截至2018年5月31日,参赛主体为尚未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团队或在本省境内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未满5年的企业或机构。
2.项目第一创始人必须为去产能转岗职工或残疾人。
3.参赛项目具有创新性的技术、产品或经营服务模式,具有较高成长潜力。
4.参赛项目为原创性创新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5.参赛者须为该项目的第一创始人,或受其委托参赛且为项目核心团队成员。
七、比赛形式
(一)创业(商业)计划书评审
考察选手提交的创业(商业)计划书的真实性、创新性、可行性,筛选优秀的创业项目和创业计划。
(二)现场路演
考察选手的创业潜质和综合素质,检验参赛创业项目、创业计划实际可操作性。
八、赛程安排
(一)大赛报名及初赛
1.时间安排:2018年5月至6月底
2.报名方式:选手可向当地初赛承办机构提交报名表、承诺书、创业(商业)计划书、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商标、专利、版权等相关知识产权证明、获奖证书等书面报名材料。初赛承办机构及报名相关资料可通过大赛指定网站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http://www.ahcy.gov.cn/)进行查询和下载。
3.初赛形式:主体赛初赛需采取项目路演方式举办,未举办市级比赛的地市不得推荐项目参加省级复赛。2017年以来已经举办创业创新赛事的地市,经大赛组委会同意后,可根据比赛结果分组别直接推荐优秀参赛项目入围省级复赛。
专项赛项目产生方式由各市自行确定,鼓励各市通过比赛选拔,大力营造氛围,也可直接推荐优秀项目参加省级赛。
4.晋级名额:总共约50个项目进入主体赛省级复赛,具体晋级名额根据各市主体赛实际参赛项目数占全省总数的比例确定(创新项目组和创业项目组分别计算)。在市级比赛中两个组别均有参赛项目的地市,每组晋级名额根据比例计算,不足1个的按1个确定,超过1个的四舍五入取整。专项赛各市原则上推荐1个项目直接参加省级赛。确定各市晋级名额后,将在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上公布。
各市需依据报名参赛条件,对本市报名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并将符合参赛条件的项目清单(附件3表1)和实际参加市级选拔赛的项目清单(附件3表2,需加盖公章)于6月25日前一并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5.项目辅导:各市需对重点推荐项目计划书撰写及答辩进行辅导,进一步提高选手对于项目整体的认知及表现力,提升项目在市场环境中的融资成功率。
6.推荐报送:初赛结束后至2018年7月5日前,各市根据初赛结果及分配名额择优推荐相应项目参加主体赛省级复赛和专项赛省级赛并报送项目名单。同时向大赛组委会提交初赛报告及推荐晋级项目的有关资料(含创业计划书电子版、项目展示PPT文件、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
(二)复赛
主体赛省级复赛分为创新项目组和创业项目组,2组同时进行,比赛形式和规则一致。
1.时间安排:2018年7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2.竞赛形式:采取封闭式基础评分与现场路演评分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封闭式基础评分占30%、现场路演评分占70%,两次评审分数按权重加总即为参赛选手的最终得分。现场路演采取“6+6+1”模式,即每个项目6分钟路演、6分钟提问,1分钟打分。大赛组委会将邀请若干名省内外创业指导专家、风险投资机构及企业家代表等组成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打分。
其中,封闭式基础评分主要对参赛项目创业(商业)计划书及其他资料(如企业资质、专利申请、获奖情况等)进行评审打分。现场路演环节由选手按照组内抽签顺序对项目情况进行PPT演示介绍,评审专家对项目的商业模式、市场前景、运营计划等方面进行提问,选手答辩。专家打分后现场公布参赛团队成绩。
晋级名额:最终共约20个项目进入主体赛省级决赛。2个组别具体晋级名额根据复赛每组参赛项目数量占复赛总数的比例确定。大赛组委会将按照每组成绩排名和晋级名额确定决赛参赛项目。
(三)决赛
决赛原则上分为主体赛创新项目组、创业项目组和专项赛3组进行,比赛形式和规则一致。
1.时间安排:2018年8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2.竞赛形式:比赛形式和计分规则同省级复赛一致。现场路演调整为“6+5+1”模式,即每个项目6分钟路演、5分钟提问,1分钟打分。
现场公布参赛团队的最后得分,按分数高低依次排列,评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
九、评审标准
突出“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导向,重点关注项目的创新性、示范性、引领性及社会价值。在评审过程中,针对“创新”主要围绕项目的产品、技术、经营模式、管理方式等评分;针对“创业带动就业”主要围绕项目直接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带动上下游产业就业规模、吸纳贫困群体或残疾人就业等方面进行打分。同时,还要关注项目带动精准扶贫、促进绿色发展等内容,并适当关注项目的商业价值。
十、奖项设置
决赛设一、二、三等奖、优秀奖,以及优秀组织奖、优秀创业服务机构奖、特别贡献奖共七个奖项。
(一)主体赛(两组)和专项赛每组各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其余为优秀奖,将分别给予相应奖金,同时由省人社厅授予“省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称号。各奖项名额可根据实际参赛项目数量酌情调整;
(二)优秀组织奖若干个,授予初赛组织发动得力、社会影响力大、参赛项目数量较多、工作成效明显的市级大赛工作机构;
(三)优秀创业服务机构奖若干个,授予省级决赛获奖项目所在创业孵化基地(机构),在2018年省人社厅评定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时给予优先考虑;
(四)特别贡献奖若干个,授予在此次大赛组织工作中提供大力支持的社会机构、企业和个人。
以上奖项均以大赛组委会名义授予奖杯(牌)或证书。
十一、后续支持与服务
大赛组委会将通过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将所有晋级决赛的项目纳入创业项目库,在云平台持续宣传推广,提升创业项目和创业者知名度,拓宽其市场发展渠道。
鼓励各市人社部门和有关部门对重点推荐项目给予跟踪指导,并在入驻园区、贴息贷款、培训辅导、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根据第三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名额分配情况,决赛总成绩排名居前的项目可由大赛组委会推荐,直接晋级全国选拔赛和决赛。
十二、宣传报道及相关活动
大赛启动后,将在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设立专区,同时通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创业江淮”微信公众号等及时报道大赛进展,宣传地方好的做法,树立更多的创业典型,提升大赛的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
为丰富大赛活动内容,扩大大赛影响,积极开展创业大讲堂、创业培训、创投对接、展示交流等相关活动,努力营造氛围、促进对接。鼓励各类创业服务机构、社会公益机构和新闻媒体发挥作用,积极参与大赛相关活动,为参赛项目提供指导、培训、推广、投融资等深度服务。
十三、经费保障
省级复赛和决赛所需组织实施费用,由主办单位从相关经费中列支。各市领队、工作人员和参赛选手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各市选拔赛所需经费由各市负责,可以按规定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从就业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