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入驻企业予以清退的通知

发布者:何佳蓉发布时间:2026-10-09浏览次数:10

各入驻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中心(以下简称“孵化中心”)场地管理,优化创业资源配置,提高场地使用效益,根据《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创业学院入驻企业评估考核办法(试行)》及孵化项目入驻协议有关约定,经研究,决定对孵化期届满的企业予以清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退依据和范围

根据“孵化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孵化协议一年签订一次”的规定,入驻企业在孵化期届满且未与孵化中心续签孵化协议的,应当退出孵化中心。经核查,下列企业孵化期已届满,且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续签手续,予以清退:

序号

企业名称

入驻批次

入驻时间

原办公场地

负责人

备注

1

徽云印务

23春

2023-03

东食堂1楼

杨星宇

到期退出

2

微澜文创

23春

2023-03

南406

黄文轩

到期退出

3

云飞科技

23秋

2023-10

南413

张子俊

到期退出

4

袋鼠云服务

23秋

2023-10

南407

李华侨

到期退出

5

服装服饰电商企划

25春

2025-03

南404

齐小浩

主动申请退出

6

AI+中药饮茶

25春

2025-03

北407

邹美娟

主动申请退出

7

合肥聚鑫财税有限公司

25秋

2025-10

南401

邢二月

主动申请退出

8

艾养青元馆

25秋

2025-10

北404

张旭垚

主动申请退出

9

合肥一本一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5秋

2025-10

香港广场

付士威

主动申请退出

 

二、清退时限

上述企业应于2026年10月30日前,完成以下事项:

(一)完成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变更或注销登记;

(二)撤出全部自有设备、物品,清理办公场地并恢复原状;

(三)向孵化中心交还钥匙、办公用品等物品,办理退场交接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企业应高度重视,按期完成清退工作,主动配合孵化中心做好资产清点、场地验收等交接事宜。

(二)清退过程中,企业应妥善处置自有资产和债权债务,如涉及员工安置、客户告知等事项,由企业自行负责。

(三)逾期未办理清退手续的,孵化中心将依据入驻协议约定收回场地,场地内遗留物品视为放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同时保留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的权利。

(四)清退企业的原办公场地由招生就业创业指导办公室统一收回,纳入下一批次孵化项目入驻统筹安排。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建华

联系电话:0551-62516416

办公地点:创新创业中心421办公室

特此通知。

 

招生就业创业指导办公室

2026年10月9日